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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SVHC高关注物质已增至144种

浏览次数: | 2013-08-01 14:11
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成员国委员会(MSC)6月20日达成共识,确定6种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,加入到授权候选清单中。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上物质已增加至144种,合计九批。

    通过调查公众咨询期收到的评论,并结合物质符合REACH法规57条危害性的证明文件,成员国委员会(MSC)达成一致意见,将6种物质加入授权候选清单中。

    同时,MSC也认为4个物质UV-350,UV-327,UV-328,UV-320不应列为SVHC,这些物质先前因其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或持久、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特性而被提议为SVHC,但因交叉参照和证据权重方法应用的复杂性,专家仍需要对物质的特性进一步确认。

    新增的6种授权候选物质(第九批SVHC)有:镉十五代氟辛酸铵盐(APFO);全氟辛酸 (PFOA);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(DPP);4-壬基酚,支化或者线性,乙氧基;氧化镉。

    物品中含有SVHC且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>0.1%时,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,在45日之内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,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。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,满足通报条件的,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。

    SVHC通报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,需要在规定日期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,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。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,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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