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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法规中“候选清单”中所列物质含量超过0.1%该如何处理?
如果物品中含有“候选清单”中所列物质,并且含量超过0.1%,则物品的供应商需要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物品的安全使用信息。此外,从2011年6月1日起,该类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,在某些情况下,有责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进行通报。
清单中所列物质的供应商必须向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(SDS)。
根据第1999/45/EC号指令未被定为危害级的配制品,如果非气体类配制品中含有候选清单上所列物质的至少一种,而且每种物质的浓度大于等于重量的0.1%,气体类配制品大于等于体积的0.2%,则其供应商在货品接收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,必须提供SDS。
解决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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